经济日报北京6月9日讯 记者张忱报道:外汇管理局网站9日发布的消息称,外汇局日前印发《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确定了2015年重点任务及分工。外汇局副局长邓先宏表示,目前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将建立外汇交易主体和个人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外汇信用评级体系。
邓先宏指出,目前外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在探索和实践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需要逐步完善和提升。存在的问题包括,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法规不完善、不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对分散和滞后;外汇领域信息资源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尚未搭建起一条统一、制度化的共享渠道;外汇主体信用评级体系尚未建立,外汇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还未起步等。
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外汇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点工程和创新工作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发建设外汇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外汇违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以企业基础信息、经营信息、优良和不良经营(信用)信息为主要内容,依托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开发外汇信用信息数据库,为推进外汇信用评级和分类管理提供系统支持,并要配合人民银行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邓先宏说,下一步,要以银行为切入点,建立外汇交易主体和个人的信用管理制度。
邓先宏表示,在现有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并将考核对象扩大到证券、保险及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外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逃套骗汇等外汇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整合外汇管理监管资源,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外汇信用评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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