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中涉及的种种利益分配问题绝非鸡毛蒜皮的小事,事关研发人员和企业主体创新积极性。我们固然要用理想信念事业来激发人才创新的勇气和毅力,但也要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重视物质激励。
近期发布的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奖励创新人员的收益比例可“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这种用利益分配“杠杆”来撬动创新积极性的做法,捏住了创新困局的“七寸”,是重要的政策导向。
创新能力不足、成果转化率低,是我国科技研发中的一块短板。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目前我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3万项,但能够转化并批量生产的有20%左右,形成产业规模的只有5%,科学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搞出的科研成果,大多数沉睡在实验室里沦为“陈果”。统计数字同时表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能力的只有14%左右,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仅为0.8%。
制约创新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根子在“利益分配”上。照以往“规矩”,科研院所创新成果的处置收益,大多归“公家”所有,主要研发人员不仅分到的“羹”很少,而且由于奖励分配政策不清晰,“口径”一会儿松、一会儿严。如果有人大胆革新蛋糕分配方式,激发团队创新热情,很可能成为一名有魄力的改革探路者,也可能成了动歪脑筋、趁机钻空子要利益的不法分子。得不到什么“好处”,还要劳心费神,甚至冒风险,这种状况使得很多搞研究的人缩手缩脚,更愿意走“拿项目、做课题、出成果、评职称”这样的常规路子,而没有动力在自主创新和产业化上下功夫。同样,对企业来说,也面临着利益“回报”驱动力弱的问题。创新链与产业链、金融链脱节,与科研机构合作不顺畅,技术成果转化投入大、风险高、预期回报低,“不创新等死,创新是找死”,令相当多企业对创新“敬而远之”。
激发万众创新需解利益“疙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中涉及的种种利益分配问题,绝非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是事关研发人员和企业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大事。创新驱动,实质上就是创新人才的驱动,而人都是食“人间烟火”的。我们固然要用理想信念事业来激发人才创新的勇气和毅力,但也要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重视物质激励。如果不承认这种劳动的贡献,如何激励更多创新成果涌现?相反,投身创新能“名利双收”,那势必会激发一些有志者在这方面铆足劲干下去,不管是“几零后”,有个想法、有个创意都会努上一把。
在如何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问题上,不少国度和机构都建立了值得借鉴的分配机制,如夏威夷大学的《知识产权的管理条例》就规定,一般zhuanli收益2/3分配给发明人,超过30万美元的按1/3比例归发明人所有。我们一些地方也早有探索。被誉为“中国光谷”的武汉东湖高新区,早在2013年就专门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允许高校师生休岗休学“下海”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七三开”,研发者得70%,尺度非常之大。
大“回报”能带来大创新。在这方面,各地方各部门要把眼光放得长远些,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大胆卸下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旧枷锁”,按照此次《若干意见》的部署,抓紧细化实施股权期权等激励政策,切实提高收益分成比例,让创新者都能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用利益分配“杠杆”激发出每一个人的创新潜力。(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马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