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两会刚结束,各部门、各地方就围绕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纷纷出台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效果如何,还有什么困难要克服?本报推出“深入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专栏,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集中报道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敬请关注。
3月24日,根据国务院新公布的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决定,财政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清单上又新增了5项。
“加上此前已公布取消的8项,财政部提出于2013至2014年取消下放13项审批事项的目标全部实现。”财政部条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财政部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率达52%,超过本届政府提出的任期内减少三分之一审批事项的目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有利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监管职能作用。
减少行政干预
“财政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遵循了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卓奇对此颇为赞同。曾于2010至2013年担任international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组织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张卓奇,对“取消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感触很深。以前,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都要进行申请,而且这种申请只有3年有效期,每3年都要进行延期,如果不延期,则不再具备这一资格。因而,张卓奇认为,此次财政部取消了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的审批,这不同于此前财政部下放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审批等关于财会行业的其他事项。
“取消这一事项审批权,将对整个市场、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影响,让更多的international会计师事务所跟随他们的客户来到中国,为中国市场带来更多资源,将加剧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促使整个行业更加职业化地成长,并走向international。”张卓奇说。
与此同时,财经大学财政学教授王雍君表示,“财政部此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多个涉及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可谓是自己动自己的‘奶酪’,但这也体现出了财政部简政放权的决心。”以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为例,取消这一事项审批权,实际上就是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让企业根据规定自行确认是否符合免除转持条件,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自行免除转持义务,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除此之外,财政部这次还将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等3项。
简政放权“多条腿走路”
简政放权,不仅仅包括取消行政事项审批权,还包括清理了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将部分审批事项从“前置”改为“后置”。
“财政部对现有的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了处理意见,已有3项经国务院审议决定取消,另外5项正在进一步研究审核中,到2015年4月底,将全部清理调整完毕,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财政部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自去年6月以来,财政部按照部署,对财政部门实施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将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全部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
“这些措施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的作用,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负担,也为进一步推动专业人员就业、释放市场活力创造了良好环境。”对此,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表示。
积极提高审批效率
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财政部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审批工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工作的效率。
以调整海域使用金减免权限为例,按照“谁审批,谁减免”原则,将海域使用金减免权限与项目用海审批权限统一起来。具体来看,对由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减免,由财政部会同海洋局审批;对由地方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减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海洋主管批准,从而简化了审批流程。记者同时获悉,财政部将严格按照审批目录进行审批,目录外不得审批,并正着手研究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经济日报记者 崔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