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推动公平方面有了具体举措,在科学选才方面更加科学,使落实素质教育有了实际抓手,对于推动公平、科学选材,对于推动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日,作为高考改革试点的两个省份,上海、浙江同时公布了各自的《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整体实施。稍早前,《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国恢复高考30多年来全面深入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该《意见》和沪浙《方案》公布后,引发社会各方关注和热议。
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招生制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公正选拔人才的关键环节,不仅关乎我国的长远发展与社会的持续稳定,也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每个年轻人的前途和命运密切相关。因而,高考改革必然牵一发而动全身。多年来,由于我国高考“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的模式,导致素质教育难以落实,不能很好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导致了学生的思维方式僵化,不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这种状况与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相去甚远。
在建设创新型的新阶段,迫切要求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型拔尖人才。只有当我们的学校能够源源不断地培养出创新型杰出人才,才能提高我国的核心竞争力,使那些关系我国经济命脉的关键性科学与技术不受制于人。所以,从民族的未来考虑,充分发挥高考选拔人才和造就人才的正面导向作用,重要性显而易见。
多年来,高考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成为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各地高考改革的方案和实践举措也层出不穷,但局限性显而易见。这次高考新政的出台绝非偶然,而是经历了长期的研究和验证。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前行了一大步,开始动真格了!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推进公平方面有了具体举措。《意见》明确提出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此外还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进公平的举措,如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等。在录取制度改革上,沪浙《方案》都很明确,规定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二,在科学选才方面更加科学。众所周知,高考多年来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指挥棒,源于高考“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的模式。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使这种僵化模式得以破解。一是文理界限将被打破,有利于促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二是除了统考科目外,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其他科目计入高考。而且考试内容将“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将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三是考试形式不再僵化,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意见》规定不仅统考中的外语可以一年两考,“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浙江的《方案》也规定,三门自选高考科目每门都有两次考试机会。四是录取方式有所创新,将真正实现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格局。
三,落实素质教育有了实际抓手。素质教育从提出到如今已近30年,但如何落实素质教育至今是个老大难问题,高考的制约作用是直接的原因。高考“指挥棒”不仅“指挥”高中、左右初中,对小学甚至幼儿园的辐射或导向作用也十分明显,甚至高考考什么就教什么,考多少就教多少。此番高考新政从多个角度打破了应试教育的桎梏,将成为中小学真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的抓手。
总之,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对于推动公平、科学选材,对于推动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人才强国路上的关键一招。《意见》及《方案》有待改进的地方是,如何确保考试招生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与公平性?如何确保学生的负担(包括心理压力与学业负担)不是增加了而是减轻了?这也正是广大公众关注的地方。
实际上,《意见》也提出了要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等,但还没有触及可操作层面。笔者以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深化,宏观层面上需要加强民主监督、加强法律问责、探索社会化考试途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需要系统改革;微观层面上需要细化招生标准特别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需要规范考试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弹性学制、转学制度等配套性制度。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单位:作者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大学人学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