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和用钱,是管理工作的杠杆,也是权力的核心内容。一个单位不能实行法治化管理的表现很多,但其核心表现就是上级不能依法行使人权和财权,下级也常常把不能实行法治化管理的责任归咎于上级不依法用权上。不依法用权,貌似造成不能实行法治化管理的根本原因,但果真如此吗?有没有一种情况:上级依法用权却没有实现法治化管理呢?有的同志或许会持否定态度,这里不妨举个例子。
我工作过的一个单位,用人是唯才是举,用人的制度流程是:基层推荐、机关审查、leader集体开会研究。整个一套用人制度很规范,监督也很到位,制度执行也没有什么问题,但当十多个名字拿到会议上研究后,结果有时会出人意料,甚至引起底下一片哗然,偶尔还会引发告状问题。此种情况下,谁敢说leader不是依法用权?谁又敢说这就是法治化管理?可能有同志会说:“只要leader按照下面的想法把真正有本事的人用起来就可以实现法制化管理了”,关键是,如果leader按照下面的想法来用人,那还叫依法用权吗?其实,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导致问题出现尴尬局面的原因很简单:人才标准不量化。
人才标准不量化其实就是用人制度不量化,制度不量化极易导致权力人物化或权力岗位化。如同刚才的例子,由于人才标准不量化,那么leader在用人时就会按照的自己的标准评定人才和作决定。leader按照自己的标准评定人才和作决定,本质就是人治,但这种人治又是符合用人制度规定的,这种状态就是常被众人忽略的“人治合法化”问题。在人治合法化状态下,leader可以在法制框架内按照自己意愿和想法办事,这时我们就会发现leader手头权力很大。当权力掌握在人的手里时,其本质就是权力人物化或权力岗位化。权力人物化或权力岗位化是法治化管理的根本障碍。所以,要实现法治化管理,根本的出路就是要消除权力人物化或权力岗位化问题。
如何消除权力人物化或权力岗位化呢?党的第十八届中纪委全体会议上提出一个观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许多人常把这一观点理解为“依法用权”。什么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把权力融合到法制中使“权”与“法”融为一体,而不能让它像老虎一样从法制里蹦出来而单独存在。我们常讲“依法用权”,其实就是权力已经脱离法制单独存在。从此角度讲,依法用权恰恰是人治的核心特征。权力一旦脱离法制单独存在,结果就是权力人物化或权力岗位化,而将权力与法制融为一体则是权力法制化。可能大家很难理解权力人物化、权力岗位化与权力法制化之间的区别,举个例子,比如用人上,权力人物化或权力岗位化的结果是“想用谁就用谁,leader说了算”,而权力法制化的结果是“该用谁就用谁,法制说了算”。例如,某个大型超市规定:“营业部经理空缺时,由上一年度销售业绩高的售货员自动接任,其若主动放弃或已经离职,则由销售业绩排名后一位的售货员自动接任,如此类推”(暂且不论此规定是否严谨),这个时候,如果你是超市老板,如果售货员都知道这个规定,你敢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人吗?这就是权力法制化。
综上所述,要实现法制化管理,关键的就是要对法规制度进行科学的量化设计,切实消除法规制度中的人治空间,从而达到消除权力人物化或权力岗位化的目的。消除权力人物化或权力岗位化之后,人治合法化的问题就不复存在,“依法用权”问题就能有效回避。然而,目前许多组织特别是企业,在法制设计上都是原则性的条款多,量化性的规定少,导致法制中留有很大的人治空间。有的甚至还设计出许多非常不合理的制度条款,比如,有的单位在规定某个岗位的职责任务时,先罗列七八项职责条款,加上一句“完成leader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这就导致该岗位的职责任务被放大,leader的权力也顺带被放大,这样的单位能不进入人治管理状态吗?
有同志或许会认为:“如果对法制进行量化设计,会导致法制过于繁琐而不易执行”。其实,只要法规制度关切到人的利益,只要人们能在法规制度上看到个人的发展希望,再繁琐的法规制度也会被所有人牢牢记住并坚决地执行